新修訂的《甘肅省全民健身條例》明年1月1日起施行
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不少于一小時體育鍛煉
每日甘肅網11月29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11月28日,《甘肅省全民健身條例》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訂的條例聚焦全民健身活動、場地設施、服務與保障等方面,其中明確,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不少于一小時的體育鍛煉。

近年來,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發展深受社會各界關注
KY體育。新修訂的條例明確,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,并將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;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,每年進行一次學生體質健康檢測;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不少于一小時的體育鍛煉;幼兒園應當開展符合學前兒童特點的體育活動。同時,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配備標準,建設配置體育場地、設備、器材,保證體育教學和學生開展體育鍛煉的需要。幼兒園應當為學前兒童提供適宜的室內外活動場地和體育設施、器材。

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也是新修訂條例的重要內容,其中明確,公園、綠地、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,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動場地??h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免費提供健身器材。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向社會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,除季節性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情形閉館外,每周不少于三十五小時,每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,并公示服務內容、開放時間等事項。
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延長開放時間。政府投資興辦的全民健身場所,應當逐步向公眾免費開放,公園、廣場應當向公眾免費提供健身活動場所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、生產、教學秩序和安全的情況下,鼓勵國家機關、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部的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。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。
值得注意的是,針對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,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,依法設定了行政許可,規定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應當提出申請,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。此外,新修訂的條例明確,每年8月8日,體育宣傳周期間,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向公眾免費開放,并延長開放時間。鼓勵其他各類體育場地設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。每年8月為本省全民健身月。